政府信息公开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7-31 15:47   来源: 武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一)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会务、机要、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改革事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牵头拟订局内政府采购制度、协调政府采购事项。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理。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和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三)国土空间与工程规划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条件,绘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及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对市政、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审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雕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研究、制定、修改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权限承担规划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耕地用途转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上报审批及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用地验收核实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办法。承担县辖区并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公开查询、协调共享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耕地保护与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和共建共享。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按照权限承担土地、测绘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地质环境修复与矿产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勘查纠纷。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增减挂钩、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数量及质量核实认定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权限承担矿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八)财务管理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