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6 15:52 来源: 县政府工作部门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单位名称:武胜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金雁街12号
联系电话:0826-6383888
邮政编码:638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单位概况:
武胜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根据职责,武胜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火与安全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草地、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草地、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管理。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和森林“四库”建设。
(八)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苗圃)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林业项目资金稽查与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林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