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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猛山乡人民政府概况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1-09 17:39   来源: 武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单位名称:武胜县猛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安市武胜县猛山乡义和街社区29

联系电话:0826-6722021

邮政编码:6384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单位概况

猛山乡原名义和乡(清为惠新里义和场,民国废场设义和乡),在“文革”时期,为不与省内其它乡镇同名,以境内明清时期赫有灵气的猛山寺庙(1486年明成化二十二年修建)而改名猛山乡。猛山乡地处武胜县东部,6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幅员面积22.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766,总人口16378。全乡地处川渝经济发展中心地带,交通便捷,G350线横穿境内,东接岳池县普安镇,南连武胜乐善镇,西临武胜双星乡北靠武胜飞龙镇,是武胜重要的边贸交易和物资集散之地,是武胜第一批农民新村建设试点乡镇,是武胜发展现代蚕桑产业的核心区域和招商引资的重点乡镇,是武胜对外形象窗口,素有武胜“东大门”之称。

武胜县猛山乡人民政府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所牌子)、综合执法办公室(挂社会治理与群众工作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牌子)、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挂统计站牌子)。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党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牌子)、农民工服务中心(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

单位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建议、讨论和决定。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后备力量培养,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农村党员廉政制度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敗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和监督工作;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

(三)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实施公共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负责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防邪、戒毒禁毒和网格化管理;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落实卫生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优生优育,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拥军优抚、低保、扶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