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突发案(事)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就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三个月以上、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将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社会公开曝光,通报给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
二、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合法途径和正确方式讨薪,严禁采用下列方式讨薪,如有违反,公安机关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实施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的;或聚众实施上述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的;
2.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售楼部等方式,实施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的;或聚众实施上述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危害后果的;
4.编造虚假的农民工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骗领工资或工程款的;
5.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聚集闹事冲击办公场所,或实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的;
6.采取肢体或物体等方式攻击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或辱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职务的;
7.以讨薪为由,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对参与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人员,人社部门通报给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将直接参与恶意讨薪的人员列入信用“黑名单”,进行通报。
三、武胜县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违法行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方式
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人社、公安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26-6211289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6251020
武胜县公安局 0826-6225208
武胜县人民法院 0826-6211365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0826-6235707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胜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