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
高温警报拉响
户外劳动者面临重重“烤”验
在高温下辛勤工作的你
高温津贴领了吗?
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武胜县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四、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应享受哪些权利?
(一)休息权利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二)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三)劳动报酬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五、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中暑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照相关要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中暑,经医院诊治后,由卫健部门鉴定为职业病的,可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卫健职业病鉴定咨询电话:0826—6663613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26—6251917
六、用人单位侵害劳动权益怎么办?
(一)扫描下方安薪码反映问题;
(二)向武胜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武胜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地址:沿口镇下东街301号人社局三楼
电话:0826—6251020
(三)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地址:沿口镇下东街301号人社局三楼
电话:0826—62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