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告

  • 2025-10-31 11:39
  • 来源: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做好我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二、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已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的人员;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的人员;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所需材料

    1.《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复印件(2、3页和6、7页);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灵活就业期间工作照片;

    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本人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印模。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的就业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交以上补贴所需材料;

    2.社区核实、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同时将补贴申请情况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并公示,同时进行线下公示;

    3.公示完成后社区将资料提交至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在系统进行确认,并将资料提交至县就业局;

    4.经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直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

    五、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所有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2;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2。

    武胜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览表

    项目

    月标准

    年标准

    月缴费

    金额(元)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年缴费金额(元)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基本养老

    保险

    917.60

    1/2

    458.80

    11011.20

    1/2

    5505.60

    1070.60

    1/2

    535.30

    12847.20

    1/2

    6423.60

    1223.40

    1/2

    611.70

    14680.80

    1/2

    7340.40

    1376.40

    1/2

    688.20

    16516.80

    1/2

    8258.40

    1529.20

    1/2

    764.60

    18350.40

    1/2

    9175.20

    基本医疗保险

    601.44

    1/2

    300.72

    7217.28

    1/2

    3608.64

    注:1.补贴金额按其申请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第五档(即年缴费金额18350.40元)对应的补贴金额;

    2.2025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次月经灵活就业登记后享受社保补贴,计算办法为月缴费金额×灵活就业月数×1/2。

    (二)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特别说明:

    1.超出法定退休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2.已累计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含已累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期满人员);

    3.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4.当年参加了职业培训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6.只缴纳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不能享受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年)不属于社保补贴范围;

    7.社保补贴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8.灵活就业地在县外的,不能在武胜县申请补贴;

    9.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0.村(社区)常职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七、工作纪律要求

    请各乡镇(社区)加强警示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在公共就业援助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对我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范围和监督电话如下: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等侵犯群众权益行为的;

    2.虚报冒领、骗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3.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违规办理、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5.政策咨询电话:县就业局0826-62519020826-6260266;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机关纪委0826-6252739

    特此通告。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0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