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问: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答: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