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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10:05   来源: 武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武胜县“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推进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62号)及《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川府发〔2022〕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武胜县现有各类残疾人62508人,其中智力残疾6543人,精神残疾8485人,重度肢体残疾13472人,多重残疾2996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还很突出。据统计,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存在托养服务需求的有604名,其中居家托养服务需求432人、日间照料服务需求86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86人,为缓解残疾人家庭在长期看护、康复、就业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推进我县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

二、总体要求

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残联牵头的工作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格局;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资源,主动融入,因地宜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为重点,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为基础,寄宿托养服务为补充,辅助性就业服务为探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服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居家托养服务为主,日间照料托养和寄宿托养服务为补充,每年托养服务人数根据业务安排、本地经济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

四、服务形式

(一)居家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方式

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符合条件但分散在家的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3.补贴标准

600元/人/年,每年不低于12项次上门服务。

(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在家庭中日间无人照料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方式

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补贴标准

10元/人/天,每月不高于22天。

(三)寄宿制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无自理能力且代理人无力照顾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方式

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补贴标准

按照分级补助的原则,一级残疾人100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700元/月/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260元/月/人的标准补贴。

五、组织机构

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托养组织机构,须符合《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联〔2018〕31号)相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包括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等有关规定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法律授权的人或机构)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为托养服务对象制订个别化服务方案、对托养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随访、服务质量评价,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托养服务落实到位并持续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托养对象满意度,并对托养对象的安全负责。托养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或者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对托养对象及代理人提出的异议和质疑,县残联要及时介入和处理。

县残联应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托养服务机构具体考核办法,审定托养服务方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落实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协议扣减补助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县残联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以后不能再参加政府投资的托养服务竞争。

六、服务实施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具有武胜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服务应以脱贫残疾人、监测对象残疾人、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为优先资助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及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补贴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助政策。

残疾人托养服务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实施:

(一)申请有托养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代理人)向乡镇残联提出托养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和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乡镇残联对残疾人证、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果进行初审,重点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应到现场核实情况或由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符合托养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报送县残联审核。

(三)评估。县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寄宿制托养服务申请,及时转介托养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体检报告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服务对象的托养适宜性。对有精神病史的服务对象,确定其病情稳定并适宜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应以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四)审核及公示。县残联对评估后适宜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的申请人,应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

七、资金保障

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从中省市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和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支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补助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等服务和设施设备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县残联按季度验收直接拨付相应补贴资金至托养服务机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角度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

(二)严格项目管理。提前按照武胜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开、公正地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实施。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量服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一致。

(三)强化资金管理。托养服务资金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服务标准。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范建档,并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不断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

(五)开展绩效评估。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服务期间通过定期抽查、督导通报、期中自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期末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和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残疾人服务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动员社会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其参与社会的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持续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品牌。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