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府办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胜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第14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武胜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委、县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规范武胜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顾问)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充分发挥天然气领域专家(顾问)资政辅政作用,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顾问)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费用保障及专家(顾问)库运行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天然气全产业链产业发展相关要求,为武胜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提供科学、客观、专业的咨询服务,主要涵盖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论证、安全环保、技术创新等领域。
第二章 专家(顾问)聘任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无犯罪记录,无因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司法认定的记录。
(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拥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特殊领域资深专家(顾问)可适当放宽;或具有丰富的天然气行业从业经验,能够为县委、县政府天然气发展相关决策提出科学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三)熟悉天然气相关产业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及市场动态,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专家(顾问)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时间保障和专业知识更新能力,能够胜任现场调研、会议研讨、文稿撰写等工作要求。对于两院院士、在专业领域内享有公认崇高声誉或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资深专家(顾问),应予以优先考虑。
(五)自愿接受专家(顾问)委员会管理,积极履行专家(顾问)职责,按时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聘任领域
结合我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需要,重点聘任以下领域专家(顾问):
(一)规划布局类。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领域专家(顾问)。
(二)安全监管类。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领域专家(顾问)。
(三)环境保护类。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等领域专家(顾问)。
(四)产业技术类。天然气勘探开发、天然气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生产技术、工艺优化、节能降碳、产品研发专家(顾问)。
(五)项目评审类。天然气相关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评估、技术选型、设备论证等领域专家(顾问)。
(六)政策法规类。天然气行业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咨询、行政审批流程等领域专家(顾问)。
(七)产业发展类。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咨询、协助天然气重大项目引进、推动天然气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专家(顾问)。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推荐提名。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县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可推荐合适人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成立审查小组,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武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遴选报批。审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代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任专家(顾问)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正式聘任。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对拟聘用专家(顾问)名单通过武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以县政府名义颁发聘任证书,明确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顾问)表现续聘)。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专家(顾问)库运行机制
(一)专家(顾问)库建立。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负责建立专家(顾问)库,实行规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论证、安全环保、技术创新、项目评审、政策法规等领域。
(二)动态更新。适时对专家(顾问)库进行更新,根据专家(顾问)履职评价、岗位变动、年龄等情况,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顾问),移除解聘、退出或不符合条件的专家(顾问)。
(三)信息维护。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对专家(顾问)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县级相关部门同步报送最新专家(顾问)信息至县经济信息化局,确保专家(顾问)库信息准确。县级相关部门在收集、使用和维护专家(顾问)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告知专家(顾问)相关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各相关部门应对专家(顾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条 召集机制
(一)召集方式:采取会议研讨、现场调研、函询咨询等方式召集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二)召集单位:重要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相应的县级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常规事项可由县级职能部门自行采用线上研讨或函询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会议机制
(一)专项评审会。针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化工园区创建、入园项目评审、规划论证等专项工作,由县级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适时组织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相关资料送达参会专家(顾问),会议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同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二)年度总结会。每年12月下旬由县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专家(顾问)委员会年度总结会,回顾年度工作成效、课题研究进展,评估专家(顾问)履职情况,明确下年度工作重点。
第十条 课题研究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后,专家(顾问)委员会可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武胜县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
第十一条 意见处理机制
(一)专家(顾问)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由县经济信息化局整理汇总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二)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说明具体原因。
第十二条 考核管理
(一)各相关联系责任单位建立专家(顾问)工作档案,对专家(顾问)参与活动次数、工作表现、咨询意见质量等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二)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武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初步考核意见进行会审,形成考核建议名单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专家(顾问)续聘、解聘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专家(顾问)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顾问)职责
(一)参与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各项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的编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参与天然气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讨、重点项目论证、安全环保风险评估等活动,出具书面咨询报告。
(三)参与安全、环保、产业发展等专项检查评估工作,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
(四)为全县从事天然气产业相关人员开展专业知识讲座、技术指导及政策法规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在聘任期间因履行职务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非法泄露或用于非职务目的。
(六)跟踪国内外天然气产业发展动态、技术趋势和政策变化,为我县天然气相关工作提供前沿信息。
(七)参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如专项评审会、年中研讨会、年度总结会等)。
第十四条 专家(顾问)权利
(一)聘任专家(顾问)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按年度获得由武胜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聘任报酬。
(二)聘任专家(顾问)获得参与项目评审、咨询服务、指导培训等专家(顾问)委员会活动的相应劳务报酬;聘任专家(顾问)属于本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按照对应职级(职务)报销通讯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四)查阅与咨询工作相关的非涉密资料,掌握我县天然气产业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专家(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年度考核评价。
(六)根据《中共武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嘉陵英才卡”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人才办发〔2024〕1号)和《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武胜县“嘉陵英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委组通〔2024〕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嘉陵英才卡”、评选“嘉陵英才”等,并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胜府办规〔202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七)根据个人意愿,提前30日向县经济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专家(顾问)委员会。
第五章 解聘条件与程序
第十五条 解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聘任期满未续聘的;
(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的;
(三)因身体原因或工作变动,无法履行专家(顾问)职责的;
(四)考核不合格;
(五)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专家(顾问)委员会活动的;
(六)违反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咨询意见或泄露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监管机构公开认定的严重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八)以专家(顾问)委员会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如对外承接咨询业务),损害政府公信力的。
第十六条 解聘程序
(一)县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武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审核小组,对拟解聘情形进行调查核实。
(二)审核小组应将调查核实结论及解聘理由书面告知相关专家(顾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专家(顾问)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审核小组在专家(顾问)陈述和申辩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是否解聘的初审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解聘后,收回聘任证书,解除聘任关系。
第六章 费用保障
第十七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经费由县财政列入专项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专家(顾问)委员会会议、调研、检查、出差、表彰奖励、发放专家(顾问)劳动报酬等,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向为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相关工作服务的专家(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服务费,薪酬待遇参照国家、四川省、广安市及武胜县现行关于专家(顾问)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专家(顾问)劳务报酬,由联系单位按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及时足额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县经济信息化局为专家(顾问)委员会服务牵头机构,各联系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为专家(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专家(顾问)库管理工作台账,确定人员与专家(顾问)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