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府办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武胜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武胜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农业品牌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广安市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生产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或服务场所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含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等主体。
二、奖补条件
(一)规范申报主体范围。申报主体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近5年内没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近3年内未出现中央和省、市、县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规范用标。
(二)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自主品牌:申报主体自主拥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获准使用并取得注册商标证书的自主品牌。
2.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深圳“圳品”:申报主体持有的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圳品证书,获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标识。
三、奖补标准
(一)自主品牌奖补标准
1.对成功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1万元。
2.对成功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0.3万元;对获得“天府粮仓”精品品牌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0.3万元;对获得“天府粮仓”授权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0.5万元。
3.对成功纳入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0.2万元;对获得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自主品牌,一次性奖补0.3万元。
(二)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深圳“圳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认证奖补标准
1.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获证单位,每新获得1个绿色食品认证,奖补2.5万元;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认证,奖补1.2万元。
2.有机产品认证。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获证单位,每新获得1个有机产品认证,奖补3万元;每续展1个有机产品认证,奖补1万元。
3.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申报单位,奖补2万元;对再认证成功的申报单位,奖补1.5万元。
4.深圳“圳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深圳“圳品”评价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
5.名特优新。成功纳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对申报主体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0.5万元。
6.特质农品。成功纳入特质农品名录的,对申报主体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0.5万元。
以上奖补涉及的资金由县本级乡村振兴切块资金予以解决。
四、奖补程序
奖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请。每年1月—3月,申报主体根据证书来源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场监管局申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农业品牌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武胜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获得的品牌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等纸质材料,申报时需出示相关文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除遇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奖补金额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奖补金额。
(三)奖补公示。待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确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后,在“武胜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核查处理,并重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直至公示无异议为止。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报请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局将县级奖补资金按证书来源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场监管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拨付给申报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会议、宣传明白纸、融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品牌建设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我县农业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保证品牌建设成效。三是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相关说明
(一)执行时间。本办法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止。2024年12月25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奖补并行。本办法为县级奖补,与市级奖补可同时申报和享受。
附件:武胜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附件
武胜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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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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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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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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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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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别 | 品牌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时间 | 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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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申报类别的有关农业品牌要求及规范规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追溯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建设等工作,诚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质量。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 ||||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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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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