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胜县投资项目简化审批六条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一、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要清醒看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7月18日在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7月18日在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上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报告)
二、起草背景
(一)新机遇提出新要求。随着国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实施,广安市全域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定位为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为武胜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对我县持续优化“两个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新形势提出新要求。2024年3月,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发展需要,印发了《关于创新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实施方案》,为下属区市县、园区出台项目审批改革提供了方向引领。同年4月,武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24〕2号),进一步为全县项目审批改革提供了工作指南。
(三)新环境提出新要求。近年来,武胜县坚定实施持续优化“两个环境”战略,坚持把项目审批改革作为优化投资兴业环境的重点内容,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创新建立“四办”机制,构建形成“统一受理、分工负责、合并审查、一次办成”的项目审批服务管理新模式,有效激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成功打造项目审批改革武胜名片。
为进一步促进武胜县域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创新开路、优质高效服务、实干担当作为,推动项目审批向更快办、更好办提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在充分借鉴浙江省桐庐县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客观总结差距、充分吸收消化,草拟了《措施》。《措施》在提升服务质效的前提下,结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堵点、卡点,对审批模式、协作联动方面进行规范完善,将进一步优化武胜县营商环境,突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武胜特色,擦亮“武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夯实武胜深入贯彻落实拼经济搞建设、“改革深化年”决策部署的制度基础。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投资兴业环 境,经县政府同意,今年4月7日至4月19日,武胜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赴浙江省桐庐县,采取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考察学习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先进经验。4月30日,形成《关于赴浙江省桐庐县考察学习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武项审〔2024〕4号)并报县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县级分管领导要求,武胜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对标先进,结合改革实际,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等首席代表先后多次专题研究,于7月11日形成《措施》初稿。7月30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8月12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十一件关键事”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推进工作会议,再次征求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意见。10月22日,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四、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
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
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5.《武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胜府规〔2024〕2号)
6.《武胜县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的通知》(武财政〔2024〕75号)
7.《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武胜府规〔2022〕1号)
8.《武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胜府规〔2024〕2号)
9.《武胜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武胜府发〔2018〕13号)
10.《关于赴浙江省桐庐县考察学习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武项审〔2024〕4号)
11.《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7条机制》
12.《杭州市助力项目落地若干微改革举措实施办法》
1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的通知》(浙委办发 〔2019〕53号)
1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的通知》(绍市委办发 〔2020〕1号)
15.《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川财规〔2023〕9号)
16.《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市财建〔2022〕375号)
17.《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委发〔2022〕9号)
18.《武胜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武财政〔2022〕113号)
19.《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20.《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
21.《武胜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2〕7号)
22.《南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五、内容说明
本措施共六条,其中“新创”类5条,分别为:第一条推行概算审查“承诺备案制”、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灵活缴纳制”、第四条初步设计“简易审查制”、第五条文物保护“前置负责制”、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经验固化、推广”类1条,为第二条规划设计条件“预出具制”。
文件最后明确了施行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