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胜县“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力争“十四五”期间我县建设一所康复示范机构、一所托养示范机构、一个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企业、一所优势专业特校、培养一批“四自”典型,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新期待。
武胜县现有各类残疾人62508人,其中智力残疾6543人,精神残疾8485人,重度肢体残疾13472人,多重残疾2996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还很突出。据统计,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存在托养服务需求的有604名,其中居家托养服务需求432人、日间照料服务需求86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86人,为缓解残疾人家庭在长期看护、康复、就业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推进我县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
二、适用范围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户籍在武胜县范围内,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武胜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是明确服务类型;二是明确补贴标准;三是明确规范程序。
(一)明确服务类型:
1.居家托养服务:是指为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上门提供托养服务;二是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或邻里照顾的方式提供的托养服务。
2.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是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寄宿制托养服务:是指定点托养机构内,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明确标准
1.居家托养服务: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符合条件但分散在家的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服务标准:600元/人/年,每年不低于12项次上门服务。
2.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按照10元/人/天,每月不高于22天的标准给与补助。
3.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分级补助的原则,一级残疾人100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700元/月/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2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规范程序
1.申请。有托养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代理人)向乡镇残联提出托养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和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果等相关材料。
2.初审。乡镇残联对残疾人证、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果进行初审,重点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应到现场核实情况或由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符合托养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报送县残联审核。
3.评估。县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寄宿制托养服务申请,及时转介托养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体检报告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服务对象的托养适宜性。对有精神病史的服务对象,确定其病情稳定并适宜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应以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4.审核及公示。县残联对评估后适宜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的申请人,应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