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武胜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武胜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文件精神,拟定了《武胜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按程序送审。
二、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武胜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使用方案》,并征求了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十三届县委第121次常委会议、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三部分。
(一)资金来源。此次,中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103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3万元,省级资金8845万元。
(二)项目安排。一是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23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相关项目。其中,98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323万元用于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220万元用于易地搬迁贷款贴息。二是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845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相关项目。其中,365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2878万元用于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760.84万元用于就业项目,450万元用于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00.1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监管责任。三是规范项目程序。四是加快资金拨付。五是严格项目调整。六是强化资产管理。七是严明各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