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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26 14:43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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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充分调动全县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更多优秀体育人才,不断提升我县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全国、省、市运动会,力争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体育成绩排名升位,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参赛目标任务。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牵头起草了《武胜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奖励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1033号)《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体发〔20217号)《四川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实施办法》(川体发〔202112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202137号)要求,参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52号)精神,结合的武胜实际,起草《奖励实施细则(初稿)》。经专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县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武胜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实施细则(送审稿)》。

《奖励实施细则》是对参加重大体育比赛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实施细则》符合《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未扩大奖励范围和标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奖励实施细则》对于激励我县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积极备战全国、省、市运动会,努力推动体育强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内容

《奖励实施细则(送审稿)》分总则、比赛成绩奖励、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监督与保障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为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奖励的赛事范国和适用对象。其中,赛事范国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适用对象为:在4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组)、超额完成省运会金牌目标任务的项目承训单位(基地)相关人员、为国家、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单位教练员(组)、为我县参加省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第二章比赛成绩奖励。为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比赛成绩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具体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获金、银、铜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动员参加亚运会获金、银、铜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运动员参加全运会获金、银、铜牌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运动员参加省运会个人项目获金、银、铜牌分别奖励4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48名的依次酌情奖励,打破省记录的另奖励4万元;参加省运会集体项目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按照省运会组委会记牌规则,分别予以奖励。对教练员(组)的奖励,根据其培养的运动员(队)获奖情况明确相应奖励标准。对优秀运动员(队)、教练员(组),根据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成绩情况。结合本人综合表现,明确了考核招聘入职的政策。同时,对我县备战省运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超额完成金牌任务数的项目承训单位(基地)相关人员明确了相应奖励。此外,对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获奖运动员(队)、教练员明确了奖励标准。

(三)第三章人才输送奖励。为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人才输送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具体为:对向国家队输送队员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的,奖励教练员(组)4万元;对向省队输送正式队员的,奖励教练员(组)1万元;对向市级参加省运会的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在省运会上取得奖励名次的教练员(组),按运动员获得奖金的20%予以奖励。

(四)第四章奖励申报。为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获奖人员成绩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五)第五章监督与保障。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受奖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政治素养、申报资料真实性、反兴奋剂工作等方面作出要求,并明确财经纪律。

(六)第六章附则。为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武胜县人民政府解释,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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