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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挂牌出让中滩工业园区CD-B-a-04-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 2024-03-28 发布日期 : 2024-03-28 文号 : 武胜府复〔2024〕15号 有效性 :有效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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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府复〔2024〕1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挂牌出让中滩工业园区CD-B-a-04-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武自然资规利用202410号)收悉。根据《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签约即供地”“交地即办证改革措施清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措施清单〉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函2022229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中滩工业园区CD-B-a-04-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中滩滨河北路与富裕路交叉口西南侧,总面积9453.31㎡(以实测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5,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24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规划建设条件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条〔2023〕57号)执行。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79.41万元(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九、由你局负责,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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