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2023年度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9-25 08:43
  •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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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府办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2023年度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武胜县2023年度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 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川民发〔2024〕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益属性、多元支的原则,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1个中央厨房+N助餐点位+N种服务模式的老年助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4年底,建成中央厨1个,老年食2个,助餐3个,惠3万余老年人口,县城覆盖率达40%2025年底,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80万元;就餐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省级财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中据实安排,每年不超15万元,超出部分由慈善基金补足。

    三、实施主体

    武胜县民政局。

    四、实施方式

    公开招标建设及运营单位(允许联合体竞标)。就餐补贴资金按照《武胜县老年食堂就餐服务补贴政策》据实结算。

    五、建设模式

    按照《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指引(试行)》及《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建设“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位+N种服务模式”的老年助餐网络。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蜀适幸福食光”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及“四川养老”图形LOGO。

    (一)中央厨房

    1.建设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县未成年保护中心)。

    2.建设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服务设施。若无市场主体,由县民政局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或闲置国有场地进行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运营,同步享受就餐补贴。

    3.建设内容。依据“助餐点位”数量及供餐规模,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二)老年助餐点

    1.建设地址。先行建设沿口镇印山社区、沿口镇河东社区、沿口镇迎宾社区、飞龙镇白坪村。后续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以本次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2.建设方式。一是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参与助餐网络建设,民营企业(个体)负责装饰装修等建设,在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县民政局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经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查同意后,适当配套部分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个体)负责运营管理,自负盈亏。二是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或闲置国有场地进行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运营。三是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以上建设方式均同步享受就餐补贴。

    3.建设内容

    沿口镇印山社区:助餐点无障碍通道、卫生间、分餐区(厨房)、助餐点文化氛围营造等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

    沿口镇河东社区:助餐点入口无障碍慢坡通道、就餐区(室内装修、墙壁文化氛围营造等)、卫生间及分餐区(厨房)等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

    沿口镇迎宾社区助餐点门头设计与制作、就餐区墙壁文化氛围营造等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

    飞龙镇白坪村:助餐点入口无障碍通道、卫生间、分餐区、助餐点文化氛围营造等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

    开办老年餐桌:支持便民利民并有公益心的餐饮服务主体,与县民政局签订合作协议,采取设置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六、运营管理

    鼓励社区经营老年食堂,支持餐饮企业或第三方经营主体有偿运营老年食堂,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配送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老年食堂由经营主体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允许采用合作方式经营管理。

    (一)准入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拟设置为中央厨房、老年助餐点位的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可认定为中央厨房、老年助餐点位,并向社会公布。市场运营主体准入时需提供银行的保函。市场运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和消防安全条件,人员持健康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1.中央厨房

    (1)经营主体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要求,配置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厨垃圾处理等外包服务须与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2.助餐点位

    (1)经营主体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

    (2)餐厨垃圾处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用具等外包服务须与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3)与“中央厨房”采用合作模式的,应与“中央厨房”经营主体签订集体用餐配送协议。

    (二)退出机制

    市场运营主体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营时,须向县民政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退出,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收回国有资产,方允许其退出。运营方退出时,应确保助餐点设备完好、齐备、无损坏,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对被投诉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2次的老年助餐服务点以及损害老年人利益的助餐服务点限期整改处理。对连续受2次以上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而未能及时整改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及时解除老年助餐服务协议及取消助餐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管黑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民政局有权取消其助餐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老年人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导致老年人意见较大、影响恶劣,经查实后限期拒不改正整改不到位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经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市场运营主体做好网络助餐工作。

    (二)强化督办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老年食堂督办机制,加大对建设工作的现场督办、检查和年终考核力度。落实运营维护主体责任制,县民政局定期对老年食堂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设备设施进行清理,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按照运营协议内容对运营机构进行奖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老年食堂”的影响力,组织县级社会组织、社区老年人来助餐网点参观体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同时,要主动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食堂就餐,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社会福利政策。

     

    附件:1.武胜县老年食堂就餐服务补贴政策

       2.武胜县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部门职责

     

    附件1

    武胜县老年食堂就餐服务补贴政策

     

    第一条 补贴依据。《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 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川民发〔2024〕1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6号)。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的筹资机制。由县民政统筹安排,优先从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利彩票资金统筹列支,每年不超15万元,超出部分由慈善基金补足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困难老人

    武胜县户籍(包括居住证)6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满足残疾、困难、留守、空巢、独居等情况,符合以下类型之一,可以申请办理助餐卡。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低保困难家庭。

    3.重度困难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家庭困难的。

    4.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重点优抚条件的老人。

    5.留守、空巢、独居老人(指子女或赡养义务人长期不在身边3个月以上)。

    6.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

    二、普惠性老人

    武胜县户籍(包括居住证)6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第四条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到村(社区)进行身份登记,填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佐证资料。 

    2.村(社区)、乡镇进行初步审核。

    3.民政局审批后,老人凭审批表(复印件)到助餐服务点办理助餐卡或录入个人信息。

    第五条 补助方式

    用餐补助均采先餐后的方式,不直接发给补助对象。即:老年人到助餐网点就餐,按照优惠后的价格支付每餐费用,优惠部分由每个经营主体垫支,县民政局每季度核查用餐实际情况后发放补贴。

    第六条 补助标准

    就餐补助按照老人实际就餐情况据实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困难老人午餐按照每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晚餐按照每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普惠性老人午餐按照每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晚餐按照每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连续1个月在助餐网点就餐达20天以上的老人,提供免费就餐服务6次。

    第七条 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审核各助餐点供餐服务相关佐证资料,根据补助标准统一发放到经营主体。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第八条 附则

    1.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3年。

    2.经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建立,验收合格正常运营并向社会公布的老年食堂,参照本政策执行。

     

    附件2

    武胜县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

    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老年食堂建设的协调推进、管理监督、评估奖励。

    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县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县税务局落实老年食堂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对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食堂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爱众水务有限公司落实老年食堂助餐服务企业用水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参照《武胜县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联动机制的通知》(武物价201550)文件,合表居民用气户的气价在第一档气量价格基础上加价10%。学校、单位食堂、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户,气价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

    国网武胜供电公司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针对非经营性老年助餐网络服务场所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经营性老年助餐网络服务场所用电,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价格。

    沿口镇、飞龙镇:配合县民政局做好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及运营等工作,组织村(社区)向辖区内适龄老人宣传老年助餐相关政策,并收集符合条件老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料审核后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