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江北片区A06-04/0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2024-10-10 10:13
  •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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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府复〔2024〕61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江北片区江北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南侧A06-04/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武自然资规利用〔2024〕43号)已收悉。根据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将江北片区A06-04/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江北片区江北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南侧,总面积41634.29平方米(约62.4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2%,建筑限高54米。所有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兼容比例应不大于20%,并须独立独栋设置,不允许设置底商,建筑进深不小于8米。机动车停车位≥0.6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停车位充电桩及预留停车位充电桩要求及配套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执行。该宗地建设应满足人防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包含除批发市场用地以外的所有三级类),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该宗地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场平由竞得人负责。

    二、该宗地临泰山路一侧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临城市道路一侧用地红线内侧3米范围作为市政公共开敞空间不得围合,方案设计时开敞空间须与城市道路相协调,其标高应与相邻市政标高保持一致,其面积可纳入绿地率指标计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纳入市政统一管理维护。所有退让距离应符合《武胜县江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版)送审稿》和《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等相关要求,且须满足国家消防、安全、建筑日照和采光间距要求。

    三、该宗地出让包含: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二者同时出让。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一并竞得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总价款包含: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价款部分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部分。该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起拍价7814.76万元(125.1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70万元,以递增价方式竞价,经确认的最高有效竞价人为竞得人。按集体决策方式依法设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底价。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胜府发〔2019〕14号)的规定予以确定。

    五、该宗地竞买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六、该宗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采取分二期缴纳方式。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该宗地的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的50%,15个月内缴纳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的100%,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不支付利息,超过付款期限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在该宗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根据经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确定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内容(含用途)及规模(以规划核实为准),足额缴纳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七、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规〔2023〕1 号)及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2〕79号)相关规定,该宗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出让金缴纳比例进行土地移交;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完成剩余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八、该宗地建设期限为3年,在收清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土地竞得人须在3个月内动工建设。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九、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武胜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武胜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武胜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十、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缴纳。

    十一、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二、由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土地。

    此复。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