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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龙女湖片区龙山路北侧、滨江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侧LNH-A-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武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2025-06-12 发布日期 : 2025-06-12 文号 : 武胜府复〔2025〕34号 有效性 :有效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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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府复〔2025〕34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挂牌出让龙女湖片区龙山路北侧、滨江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侧LNH-A-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武自然资规利用〔202539号)收悉。武胜县产业支撑领导小组20253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龙女湖片区LNH-A-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龙女湖片区龙山路北侧、滨江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18531.70平方米(约27.80亩,以实测为准)。该宗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条〔202533号)执行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包括除批发市场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外的所有三级类,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该宗地按现状(附带地表建筑物)牌方式出让,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宗地设定起挂价为2043.87万元(包含地表2331.19平方米建筑物作价516.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1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该宗地的出让成交价款包含两部分:土地出让金(=出让成交价款-516.86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款(=516.86万元)。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其中土地出让金须以竞得人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地上建筑物价款则由受让人向武胜县文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地上建筑物价款、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地上建筑物可由受让人自行处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七、该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开工,开工之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九、该宗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分中心及时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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