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武胜府办发〔2025〕2号
相关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武胜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方案》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三届县委第113次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武胜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结合武胜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通知》(川农函〔2024〕37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将资金项目真正转化为脱贫群众的增收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武胜县2024年提前批中省衔接资金作出调整,助力脱贫人口增收,收回提前批中省衔接资金1504.3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875万元,省级资金1388.5万元。
二、项目资金调整
(一)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收回13个乡镇部分项目资金1504.375万元,涉及项目21个。其中飞龙镇292.5万元、华封镇180万元、乐善镇13.5万元、礼安镇90万元、猛山乡100万元、鸣钟镇57万元、石盘镇30万元、双星乡80万元、万隆镇59万元、万善镇390万元、沿口镇115.875万元、真静乡58万元、中心镇38.5万元(详见附件1)。
(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胜利镇嘉乐村停车场项目调整至自生桥村实施。
(三)收回资金再安排。收回资金用于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其中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再安排102.6491万元,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再安排1401.7259万元(详见附件2)。
(四)收回项目的后续保障。涉及收回资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解决。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期完成项目。
(二)强化监管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一是要加强督促指导。重点督导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项目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实施对象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有无违纪违规、预设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如期实现、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发挥联农带农效应。二是要及时解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收集了解相关项目乡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组织研究解决问题,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县级分管领导研究解决。三是要加快项目验收。项目乡镇在项目完工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乡镇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组织县级验收。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选址不得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线与生态保护线,应符合既有的法定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如期完成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项目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强化公告公示、资金管理,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个项目一宗档案,统一装订。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四)加快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武胜府办函〔2023〕47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上级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中资产权属约定内容,原则上30天内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六)严肃各项纪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武胜县2024年收回衔接资金清单
2.武胜县2024年收回衔接资金再安排项目表
附件1
武胜县2024年收回衔接资金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收回资金(万元) |
实施 单位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合计 |
|
1504.375 |
115.875 |
1388.5 |
|
|
|
1 |
双星乡朝阳村公路桥 |
80 |
|
80 |
双星乡 |
县交通运输局 |
|
2 |
乐善镇青龙村公路硬化 |
13.5 |
|
13.5 |
乐善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3 |
沿口镇金银坎村公路硬化 |
48.375 |
48.375 |
|
沿口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4 |
沿口镇凉山村公路硬化 |
67.5 |
67.5 |
|
沿口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5 |
中心镇金马村公路硬化 |
13.5 |
|
13.5 |
中心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6 |
万隆镇黄桩村公路硬化 |
9 |
|
9 |
万隆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7 |
飞龙镇凤鸣村产业路硬化 |
292.5 |
|
292.5 |
飞龙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8 |
万善镇白玉村产业路油化项目 |
230 |
|
230 |
万善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9 |
万善镇石屏村-钟鸣村生产便道 |
60 |
|
60 |
万善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10 |
万善镇白玉村生产便道 |
20 |
|
20 |
万善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11 |
真静乡海钟村晚熟柑橘产业园产业路硬化 |
50.00 |
|
50.00 |
真静乡 |
县交通运输局 |
|
12 |
华封镇先锋岭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
100 |
|
100 |
华封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礼安镇半边街村电商物流平台建设 |
90 |
|
90 |
礼安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4 |
猛山乡万民村菌场提档升级 |
100 |
|
100 |
猛山乡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石盘镇钱树村停车场项目 |
30.00 |
|
30.00 |
石盘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6 |
真静乡海钟村便民路项目 |
8.00 |
|
8.00 |
真静乡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中心镇龙门村集体经济项目 |
25 |
|
25 |
中心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8 |
万隆镇飞来石村人居环境整治 |
50 |
|
50 |
万隆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9 |
华封镇先锋岭村人居环境整治 |
80 |
|
80 |
华封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0 |
鸣钟镇小寨村人居环境整治 |
57 |
|
57 |
鸣钟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1 |
万善镇降龙村人居环境整治 |
80 |
|
80 |
万善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附件2
武胜县2024年收回衔接资金再安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标准 |
已安排资金(万元) |
本次安排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
备注 |
合计 |
|
|
729.5309 |
1504.375 |
|
|
|
1 |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 |
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种养殖业,按照每户不超过800元标准补助,具体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
509.5309 |
102.6491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2 |
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等提供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补助,具体详见实施方案。 |
220 |
1401.7259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