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府办函〔202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现将《武胜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武胜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5〕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及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业务流程、共享信息数据,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事项范畴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以公租房申请为基础,集成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数据,并结合部门数据共享情况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数据:保障性住房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个人企业开办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省级总对总”方式,开展与“省一体化平台”“省共享平台”及其他省级相关业务平台对接,结合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实现保障性住房、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信息、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个人企业开办信息联网核查。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实现“免提交”。各信息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效率。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实行“一网通办”。线下以居民社区现有政务服务场所综合窗口为依托,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公租房所在乡镇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受理能力。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打造场景式服务,实施业务整合,简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统一编制场景服务指南,推动业务标准化办理。各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有条件的社区可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进落实工作;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明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规则和合理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开。
县行政审批局:协同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提供省一体化平台“一件事”配置能力支撑,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专栏建设、事项入驻大厅办理,协调推进同级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负责提供办理进度和办件结果查询服务。
县公积金中心:负责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费情况。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县公安局:负责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居住证信息)、车辆信息、死亡注销户籍人员等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查询核验方式获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信息,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通过交互材料查询核验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相关信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询核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信息。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共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查询核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信息。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办经营主体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地信息,包括任职情况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
县残联: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残疾信息。
其他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保障人群相关信息查询核验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6月底前,启动试运行,根据反馈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流程设计。
(二)9月底前,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现线下“一窗受理”。
(三) 12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施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是我县重点推进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涉及提升政务便利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升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要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各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展,积极宣传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便民措施,明确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1.武胜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4.武胜县公租房“一件事”申请办理材料明细
附件1
武胜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
主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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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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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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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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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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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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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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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 |
乡镇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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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 情况 |
□ 无 □ 养老金( 元/年) □ 职工社保缴纳情况(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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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型 |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新就业职工(自主创业)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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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
□ m2 |
车辆信息 |
□无 □有 是否超10万元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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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民族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是否共同居住 |
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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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人数 |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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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个人)年收入(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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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 |
□ 无 □ 低保 □ 特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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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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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具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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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填表须知,同意由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贵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公租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填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主申请人签名(按捺手印): 配偶签名(按捺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名(按捺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等其他成员。
2.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年收入”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3.本地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优先保障对象,“优先保障”按实际情况选填,对应填写证件号码。
4.非优先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勾选“无”,可不填写证件号码。
5.所属群体(非必填项):属于“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农民工、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四川工匠、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困境儿童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人才”的应填尽填,可多选。
6.车辆价值以购买发票金额为准。
附件2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登记表;
3.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5.婚姻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6.家庭(个人)财产证明(名下有房、车提供,包括但不限房产证明、合同、车辆保单、购买凭证等);
7.家庭(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等);
8.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9.学历证明(新就业无房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0.优先、特殊人员(例如工匠、劳模、消防等)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1—4项为主申请材料,其中第2、4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申请人填写后扫描为电子材料一并上传)。
三、服务对象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
四、行使层级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专栏办理。
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办理。
六、监督评价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事体验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反映问题由对应业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反馈。
附件3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申请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武胜县范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主要工作方式为对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进行数据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事项应根据公租房资格申请和管理需要以及各部门数据共享程度进行动态管理,对高频数据需求进行拓展。
第三条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坚持申请自愿、属地办理原则,由公租房所在地乡镇进行受理。
第四条本工作指南的服务对象是指符合武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拟申请办理公租房的申请人。
第二章服务方式
第五条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实行“一网通办”。
第六条 线下在住房保障部门以及乡镇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设置在政务服务场所入口楼层较近位置,有条件的场所可设置低位服务台。
第七条 咨询服务包括政策解答、资料推送两个环节。
政策解答。申请公租房人员可通过电话咨询,也可到当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对咨询内容按照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进行解答。非现场解答办理范围业务,应做好联系和交办。
资料推送。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公租房家庭实际情况,现场提供办事指南、填报表单、申办路径、办理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通过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九条 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和线上申请两个途径。
现场申请。申请人向公租房所在地乡镇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实行“一网通办”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
第十条 申请人选择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申请的,窗口人员指导其填写《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提交《武胜县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明细》一套材料,对于受理材料,除《武胜县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明细》规定的材料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乡镇窗口人员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材料上传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行“零费用”,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四章业务办理
第十三条 各联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房产、收入、财产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对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武胜县公租房“一件事”申请办理材料明细
一、基本必要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退休金)发放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财产情况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车辆、开办企业等。
(五)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
(六)公租房申请及核验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如家庭成员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任职情况。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致贫人员,需提供相关病例以及住院医疗结算单。
(四)申请家庭成员中劳模待遇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工会部门出具的《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证明。
(六)申请家庭成员中退役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七)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财产分割等房屋转移行为,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等证明材料。
(八)申请家庭属《中共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分类目录〉的通知》(广委人才办发〔2023〕2号)规定的八类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和我县统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
(九)住房保障部门认为确需证明的其他材料。基本必要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补充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材料受理部门验视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盖章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