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除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页面附件处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口头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 邮政编码 | 638000 |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夏季下午延后半小时 | ||||
联系电话 | 0826-2334746 | 传 真 | 0826-2330023 |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科室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 邮政编码 | 638000 |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夏季下午延后半小时 | |||
联系电话 | 0826-2399355 | 传 真 | 0826-2330023 | |
电子信箱 | ga2399355@163.com |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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