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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6
  •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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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广安市营商环境局 广安市数据局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 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16 16:17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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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多测合一”管理制度,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8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4号)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执行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坚持同一标的只测一次的原则,进一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实行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后保留三个综合测绘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建设单位应通过“多测合一”系统与测绘单位依法依规签订测绘合同,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单位应当依法测绘,对承担项目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应取得合法来源手续,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三)市级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测绘工作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市级营商环境和数据主管部门结合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负责“多测合一”审批系统测试、运维和升级等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

(五)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营商环境和数据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思想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广泛宣传“多测合一”相关政策,形成“多测合一”浓厚实施氛围,尤其是积极引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按统一的“多测合一”适用范围、测绘事项、业务办理的应用信息系统、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办理“多测合一”业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注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也要加大对下督导,更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信用监管强化行业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尤其是实行“联合验收”符合“多测合一”业务办理条件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困难、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2.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广安市营商环境局

 

 

 

 广安市数据局

2024516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pdf 

附件2: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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