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托幼(育)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消毒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工作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已由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依职责按照要求抽取完成。
(二)各地要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接收任务清单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三)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称“市支队”)要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下达,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在执行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先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简称“市支队”)审核同意后再向省上申请调整,并附调整原因证明材料,由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中根据申请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已注销、已关闭、底档重复需清理等情况,各地应通过任务关闭流程提出申请,由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任务关闭。
(五)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联系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在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报送检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深刻认识随机监督抽查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中、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的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全过程真实、高效、严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专业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市支队应加强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督促做好“两库”清理工作,强化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稽查,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按各专业要求向市疾控局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市级将适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各专业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杨槟蝶 0826-2669910
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 杨梅芳 0826-2330285
附件:1.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医疗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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