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岳池(九龙)至华蓥(阳和)干线公路工程(广安段)工程项目,经立案调查,涉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3年本)和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川水行规〔2023〕6号)第61项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已完成处罚程序,现予以结案。
执法调查人:黄章银 广安市水务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水政执法科)科长 联系电话:18090516580 莫小容 广安市水土保持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8090516781
广安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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