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333223;邮寄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号。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333223;邮寄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号。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