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4
  •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4 16:01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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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广安市公安广安市司法局举行《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58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重点听取以下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内容,详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条、第条;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内容,详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条、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适当性意见,详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他方面内容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4人,生产销售者代表3人互联网租赁企业代表2人,小区业主、物业代表2人,回收企业代表2人,法治工作者1人,学校代表1人,科研机构代表1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听证陈述20人。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建议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同时,在报名表中阐明主要论点和理由。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公众、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代表性确定。听证旁听人为10人。

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听证会组织者商有关单位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4日18:00接受报名。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以现场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李华忠

联系电话0826-2396060,13982616436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69号,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电子邮箱578119963@qq.com

 

附件: 1.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3.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公安             广安市司法局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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