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在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符家果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广安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2024年8月19日在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符家果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牢牢把握“五个重大”要求,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上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达105.7亿元、增长10.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7.7亿元、占比提高1.9个百分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32亿元、增长7.8%;全市到位财力性补助100.4亿元、增长14%;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29.3亿元,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实现减税降费及退税37.6亿元,兑付“转企升规”等财政补贴4.2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贷款83.8亿元。助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累计投入50.8亿元支持“四个百亿”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突破年”行动,95个专项债券项目有序推进,资金使用进度95.9%;76.3亿元直达资金全部分配下达,支出进度95.2%。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加大民生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250亿元、占比72%。加强民生保障,拨付62.7亿元支持做好省定27件、市定30件民生实事,投入19.4亿元支持“四公一农”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好用好群众救命救急钱,172项惠民惠农补贴纳入“一卡通”发放,兑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补贴资金25.8亿元,惠及776.9万人次。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66.8亿元、支出总量151.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00.1亿元、支出总量9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6305万元、支出总量5415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185.7亿元、支出总量59.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支出保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统筹不够到位。2个单位6112.56万元沉淀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1个单位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8.57万元。783万元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2024年3月底尚未分配下达。
(二)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明确标准化管理项目和共性项目范围,11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中,仅有10个单位个别项目建立了支出标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10个项目预算安排2742.7万元,实际使用356.5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3%。
(三)资金使用监管仍有薄弱环节。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缺乏制度规范,有的管理办法失效超过2年尚未更新。市级政府产业基金使用监管不够到位,如8个项目到期未收回本金及收益或不符合基金投资方案要求。部分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有2个项目债券资金6802.63万元闲置2年以上。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1个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同时运用大数据方法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进行筛查核实。从审计情况看,市级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5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2万元。3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新增编外人员,费用支出挤占项目经费29.2万元。
(二)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3个部门(单位)11笔大额资金分配使用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123.44万元。3个部门(单位)3年以上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995.4万元。3个部门(单位)部分支出事项不实或报销依据不充分,涉及资金352.67万元。1个单位通过超合同进度付款等方式年底突击花钱100.3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较为薄弱。2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长期未清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689.46万元。1个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56亿元。6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涉及金额86.79万元。2个单位对外出租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批等手续,涉及金额1313.85万元。
三、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一)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方面。审计了6县(市、区)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种粮直接补贴的政策效应发挥不够充分。部分种粮补贴发放晚于政策规定时间。二是种粮补贴资金绩效不高。3县(市、区)大春农作物病虫防控等资金702.79万元未及时使用。三是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种粮农民受灾理赔款未及时定损和拨付。
(二)现代农业园区审计方面。审计了6县(市、区)2021年至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有39个项目建设未达进度要求,截至2024年6月,尚有14个项目未启动实施。3县(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12个建设项目实施内容,涉及资金1050.05万元。二是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县(区)1596.64万元园区奖补资金闲置2年以上。5县(市、区)挤占园区专项资金429.37万元用于公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支出。三是资产设施管理不够到位。3县(区)投入财政资金形成的部分园区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存在权属纠纷或被侵占风险。2县(区)部分涉农设施设备损毁严重或长期闲置。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2021年至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1个单位和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2所学校未按要求细化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二是补助经费分配下达不及时。2021年、2022年,市本级收到部分中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三是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3所学校挤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基建投资等支出。四是教师培训费支出未达标。2021年、2022年,2所学校教师培训费支出占比均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未达到政策规定要求。
五、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组织对1家市属国企下属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服务发展和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支小支农作用发挥有差距。超经营范围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涉及6家企业12笔贷款共计2.5亿元。2023年末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为1.13倍,未达到市政府“不低于5倍”的要求。二是经营风险管控不够有力。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保前尽职调查、保后检查、代偿风险处置等工作,形成代偿损失风险。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组织对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7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开发利用政策执行不到位。2县(区)“标准地”改革落实不到位,有18宗工业用地出让时未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2县(区)化解违法占用耕地不力,2023年分别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6.3%、56.5%。二是矿产资源监管不严格。3县(区)未及时发现313万吨页岩矿等矿产资源被违法开采、违规处置。1地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地质环境恢复基金不力,3户企业少计提860.55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2县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740.78万元拨付至主管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脱离财政监管。2县生态修复等专项资金909.65万元闲置超过1年。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重点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方面。审计139个市本级重点项目发现:一是部分项目建设滞后。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征地拆迁未完成等原因,截至2023年底,有53个项目建设未达进度要求,其中未按期开工21个、中途停工17个。二是工程建设管控不力。由于参建各方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有11个项目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累计变更359项、增加投资1.01亿元;有2个项目明知设计不合理仍按图施工,造成损失浪费508.23万元;有3个项目工程服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664.47万元。
(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控制审计方面。重点审计96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发现:一是建设成本控制乏力。50个项目工期延误,增大投资成本1590.27万元。49个项目超限额标准支出管理费、工作经费805.38万元。有1.8亿项目借款闲置1年以上,增加利息支出1066.33万元。二是用地指标产出率低。由于部分建设内容未达验收标准,66个项目计划新增耕地指标40994.55亩,实际获取10382.45亩,仅为计划的25.3%。三是项目建设管理混乱。5个项目擅自调整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未按中标价签订合同,587.89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6个项目在基本完工后才招选确定监理单位。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方面。抽查审计10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仍存在工程管理水平不高、结算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尤其是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虚假收方、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原因,10个政府投资项目共核减造价1.02亿元。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023年8月以来,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基层“微腐败”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八、审计建议
(一)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绩效。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紧盯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超编配备公务用车。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持续用力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针对“三农”、民生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扎实推进行业系统治理。采取措施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真正落实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目标。结合实际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
(三)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持续加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更好更快落地,确保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责主业,真正发挥支小支农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土地开发利用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占用耕地等行为,加强生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红线底线。
(四)巩固深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纳入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督促整改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将组织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认真督促分类整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于年底前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审计工作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重要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运用规律性认识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广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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