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各类检查化验价格,我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定价程序,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56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项、医学影像类2项、超声检查类1项、检验类1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1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1项、手术治疗类4项、物理治疗与康复类2项、中医(民族医)类10项、其他类23项,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145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3项、放射治疗类2项、检验类50项、血型与配血3项、病理检查类1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2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4项、手术治疗类55项、中医(民族医)类15项,主要是降低了部分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标准,提高了价格偏低的手术类项目和部分中医类项目价格标准。
三、本通知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价格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出台,从其规定。
附件:1.广安市202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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