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按程序完成广安市2024年第1批新开展(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新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第1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4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详见附件1、2)。新开展的项目中,有综合医疗服务类4项、医学影像类2项、超声检查类1项、核医学类21项、放射治疗类1项、检验类7项、病理检查类3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5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3项、手术治疗类8项、中医(民族医)类15项、其他类4项。
二、新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详见附件3),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项目要素和价格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项目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做好省医保平台内的项目信息维护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4年12月9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出台,从其规定。
附件: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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