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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5 17:18 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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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改善我市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借鉴重庆、天津等地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

优化预算项目编制、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三个方面,扩大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一是简化直接费用编制明细,将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作为预算审核的重点指标。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业务费、劳务费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只能经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经费“包干制”试点单位,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二)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

从据实编制及调整部门预算、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加快经费拨付进度三个方面,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一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要结合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完整准确的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二是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时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标注科研项目标识。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结余经费自动结转下一年度,经费支出进度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掌握

(三)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是规定不同项目经费下的间接费用比例,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二是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及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暨绩效评价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或“不通过”、项目因故终止执行、财务验收评价中明确退回资金的情况,将相关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四)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完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

(五)打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绿色通道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三个方面,改进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完善相关机制一是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产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二是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验收暨绩效评价

(六)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三个方面,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一是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相关人力成本费用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对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实行包干制。三是鼓励各单位使用电子入账凭证推动科研经费报销便利化、无纸化

(七)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从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个方面,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一是多渠道支持、引导各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二是对新型研发机构探索绩效目标+自主管理模式,赋予其更大研究内容选择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八)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从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个方面,聚焦科研绩效管理,健全评价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求审计、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形成合力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九)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从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讲与指导两个方面,推动相关政策更快落地落实。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所在,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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