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改善我市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借鉴重庆、天津等地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
从优化预算项目编制、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三个方面,扩大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预算管理的自主权。一是简化直接费用编制明细,将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作为预算审核的重点指标。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业务费、劳务费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只能经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经费“包干制”试点单位,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二)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
从据实编制及调整部门预算、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加快经费拨付进度三个方面,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一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要结合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完整准确的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二是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下达经费预算时,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需标注“科研项目”标识。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需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结余经费自动结转下一年度,经费支出进度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掌握。
(三)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从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是规定不同项目经费下的间接费用比例,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二是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及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暨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或“不通过”、项目因故终止执行、财务验收评价中明确退回资金的情况,将相关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四)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完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
(五)打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绿色通道”
从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三个方面,改进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完善相关机制。一是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产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二是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验收暨绩效评价。
(六)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从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三个方面,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一是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相关人力成本费用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对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实行包干制。三是鼓励各单位使用电子入账凭证,推动科研经费报销便利化、无纸化。
(七)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从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两个方面,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一是多渠道支持、引导各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二是对新型研发机构探索“绩效目标+自主管理”模式,赋予其更大研究内容选择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八)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从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两个方面,聚焦科研绩效管理,健全评价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求审计、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形成合力,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九)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从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讲与指导两个方面,推动相关政策更快落地落实。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所在,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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