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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9 11:23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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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两病”保障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且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二、“两病”如何认定?

一是已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认定资格申请和审核。二是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三、“两病”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两病”用药范围有哪些?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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