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6955120X/2023-00002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3-01-28 15:57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15:57 来源: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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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0号;邮编:638000;电话:08262369099;电子邮箱:gascgz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238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15),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各责任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时限、考核等进一步细化,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城管执法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6次,行政许可信息44,统计信息1次,规划信息1次,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3次,月度预算执行情况36次,年度预决算7次,围绕对违法建设整治、流动摊贩和餐饮油烟治理、市容市貌改造提升、环境卫生和路灯亮化等市民关心关注的领域,主动公开信息263条。“广安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收到2起依申请公开,1起为内部过程性文件不能公开,1起涉及政协委员提案具体内容和办理答复函件部分公开,2均及时规范答复申请人,未发生复议、诉讼等情况。无结转上年度继续办理件和转接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对重点政务信息上网安全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通过自查自检的方式,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及时整改网站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集中公开《2022年全市户外广告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确保市民能方便快捷获取最新的政策文本。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二级栏目分类,集中分类发布政策。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机构调整情况和市民需求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指南,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各环节,畅通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渠道。“广安城管”微信公众号新增“随手拍”“店招备案”等公众服务和“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便民服务栏目。细化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指南,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广安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信息公开,确保各个渠道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局属各部门信息宣传联系人和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宣传渠道畅通。常态化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将培训范围由侧重办公室工作人员,扩大至局属各单位内勤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266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改革发展新形势、城市管理新要求、广大市民新期待还有差距。一是还存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能力和意识不强,对公开属性把握不够准确,相关文件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分类不合理,将大量信息归类于其他法定信息,未进一步细化分类。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存在流程不明确,法律条款引用不够准确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不仅在“量”上扩展,更要在“质”上发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城市管理公信力。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结合办公室工作会、干部职工大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学习,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优化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栏目分类、优化检索功能等,不断提升群众获取信息便捷性。三是加大监督指导,围绕局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焦点,督促指导局各科室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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