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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2024-01-19 11:06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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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24〕3号)的政策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4-01-19 11:06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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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但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出台时间较久,亟需更新。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问:《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点在哪些地方?

答:主要有两点。一是强化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首先是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其次从资产配置管理到使用管理再到处置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合作、对外投资、担保等,评估价值(租金)100万元(100万元/年)及以上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二是引入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评价作为资产管理的有力抓起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市级各部门(单位)自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问:《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是对于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将资产分为房产及地产、车辆、股权及债权、一般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等类别,结合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授予市级部门一定限额内的处置权限,比如:授予市级各部门对其下属单位一般资产正常报废处置权限,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含非正常报废)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权限。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除正常报废外)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这样既能提升资产处置效率,又能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的监督机制。

问:两个办法均适用于市级层面,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有指导性吗?

答: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可参照省级、市级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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