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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发布日期 2025-06-09
  • 文号
  • 有效性

关于《广安市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6-09 09:48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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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广安府20253号)(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二、政策问答

问:请简要介绍《供地计划》的出台背景。

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用地需求及2024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制定《广安市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问:请问《供地计划》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总量控制原则。严格实施土地供应总量管控制度,2025 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按799.926亩计划安排,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供应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按照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依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增加供应。

2.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3.坚持“净地”供应。拟供应地块必须是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经济法律纠纷、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建设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供应。

4.坚持依法供地。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 号)及广安市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招商引资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把土地准入关,严禁以会议纪要、招商引资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

5.科学调控原则。科学安排土地出让时序,先期推出的商品住宅用地应当是市场关注度高、区域位置优越、条件比较成熟、配套相对完善的“熟地”,原则上设置出让底价。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2个月,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2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至32个月之间,严格执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有关要求。

问:请介绍下《供地计划》的计划指标及分布情况。

1.供应区域分布。市本级112.008 亩,广安区2649.6975亩,前锋区814.34亩,广安经开区2063.194亩。

2.供应用途结构。中心城区住宅用地799.926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68.2085亩、拆迁安置房用地31.7145亩),商服用地71.9135亩,工业、仓储用地2117.11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08.6545亩,交通运输用地241.27亩,特殊用地5.07亩,其他用地595.2865亩。

3.住宅用地分布。中心城区共计799.926亩(其中:市本级98.36亩、广安区345.174亩、前锋区226.11亩、广安经开区130.282亩)。

4.商服用地分布。中心城区总计71.9135亩(其中:市本级13.648亩,广安区17.4555亩,前锋区31.41亩,广安经开区9.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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