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3年8月,我市印发《广安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前锋区、武胜县率先试点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2024年,其他县(市、区)也相继申请开展备案制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全市15家培训机构通过备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90班次,培训学员335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22.5%,较2022年增长8.26%。备案制进一步优化了承训机构审批流程,强化就业考核结果导向,有利于推动技能培训工作快速高效落地落实,得到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三方好评。该文件已于2024年8月到期,为持续激发全市职业培训市场活力,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推进职业培训量质齐升,我们对备案制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明确的培训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选择、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于本办法。培训类别包括企业职工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在校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具备培训资质且有意愿参与培训的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县级及以上劳务品牌创建单位以及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备案。
四、《办法》实施期限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5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若中省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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