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第122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持续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列为2024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难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维护乡镇(街道)良好治理秩序。
二、主要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当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执法协作、培训指导、裁量权基准以及执法文书等制度配套不完善问题,我局已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依法科学放权赋能。要求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赋权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底前联合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专题调研,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承接能力进行全面科学合理评估,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动态调整、精准赋权。严禁未经乡镇(街道)同意,或为摆脱监管责任“甩包袱”式下放权力,严禁超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需求和承接能力等,脱离实际、超需求、超负荷向下赋权。及时对因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事项清理或使用频率低、专业性较强、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执法事项依法收回,切实做到放得下、收得回、管得好。
(二)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乡镇(街道)行政人员申领执法证件,必须经过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赋权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做好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鼓励45周岁以下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证件年审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证件管理,乡镇(街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用权、规范执法。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广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60学时的全覆盖轮训。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通过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执法理论基础。赋权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抓好本系统专业法律、执法指南、流程图、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程序规范等学习培训,为高质量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四)规范行政执法标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的意见》,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广安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乡镇(街道)对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定范围、档次、幅度和条件、标准、情形内合法合理作出执法决定,做到“类案同罚、同事同办”,合理、恰当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制定执法(服务)指南、流程图、执法文书格式和有关执法程序规范,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应知应会。
(五)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规定》,依法明确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管辖权,推动建立处罚案件“双向移送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等机制。任何一方单独行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或者需要其他执法协助的,可书面请求相关单位予以协助,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协助执法。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将本系统部署的重点执法工作、开展的重要执法活动以及执法新规定、新要求等执法工作信息及时转发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享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情况和信息,互相通报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实现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每年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客观评价,着力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基层执法更加规范、标准。同时联合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深入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将持续围绕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补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短板,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专项整治。会同市委编办对行政执法权力下放、人员配置、教育培训、规范办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力发现并解决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不重视、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扎实开展执法业务“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广安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史向荣,联系电话:18160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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