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加快推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规划的建议。自启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各地在编制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时, 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在满足改造安装条件的小区均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范围,或预留充电线路或规划充电区域。截至目前,广安市物业服务小区现有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约5600余个,其中,业主自行申请安装充电桩约2100余个。同时,各地已将2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桩线路纳入设计方案,涉及充电桩个数5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桩数量将逐年递增。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当前,全市新建居住小区已实现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部分居住小区实现了20%配建,并纳入建房成本。
二、关于引导运营的建议。市政府专题研究广安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会议精神明确,由市国资委牵头,梳理现有市属(市管)国有企业业务划分、职能职责,在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下,优选一家与充电桩业务关联性强的市属(市管)国有企业,按规划要求统筹投资建设运营公交、出租、环卫、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领域及乡村充电基础设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国网广安供电公司、爱众集团、爱众股份配合,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解决电力容量、运维安全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有关情况的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居住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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