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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4
  • 发布日期 2025-08-05
  • 文号 广市农函〔2025〕84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05 10:35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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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建议》(第110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深入实施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广安市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扶强”计划实施方案》中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项目方向,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如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当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实施银地协作互动。印发《关于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助力重大项目建重点产业发展的通知》,建立信息收集推送、精准对接、融资增信、金融顾问、产金协作等五项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薄弱领域集聚。按季收集融资需求,及时整理线上线下向金融机构推送,今年已推送2批次180多个融资需求项目(企业)。积极挖掘金融服务潜力,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广安产业实际,创新开发“农担贷”“人才贷”“晚熟柑橘贷”等特色信贷产品。

(三)推动金融评价激励。按照《驻川金融机构支持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结合广安实际,研究制订《广安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将涉农贷款、绿色贷款等纳入银行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将农业领域保险纳入保险机构评价指标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资金、资源、资格、荣誉等手段,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今年,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金融工作表现优秀的17个集体和5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将加大督导力度,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涉农贷款在内的5+3”信贷政策作为月度通报指标,引导银行机构多投放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涉农贷款,贷款增速一般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继续开展好广安市“天府粮仓・金融灌溉”劳动竞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等工作,促进银行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固化对接机制”的回复

(一)建立沟通机制。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坚持按月分县域、按季分领域的工作思路,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一月一链”融资对接活动,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推介新型融资工具、培训辅导项目融资,提高农业企业(项目)融资获得率。今年以来,已组织政策性金融进县域等5次专项对接协调农发行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各县包装储备武胜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宜居乡村建设、岳池县绿色种养循环产业园建设等重点项目10余个,融资需求43亿元。

(二)收集需求信息。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贷款需求,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收集整理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信息。截至目前,广安市农村集体经济无存续期间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仅有广安区恒升镇老场村拟向四川农信广安农商银行贷款5万元发展水稻产业200亩、邻水县九龙镇新华村拟向四川农信广安农商银行贷款40万元发展水稻及蔬菜种植产业。

(三)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严格贯彻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深入开展财政金融互动,用好“助农振兴贷”政策,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奖补支持,降低融资成本,2024年,财政部门拨付588.65万元贴息资金,推动平均贷款利率降低至1.6%,累计支持涉农市场主体7919个,贷款余额28.17亿元。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依托金融行业党建平台,组织引导金融顾问深入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从市级银行、保险机构抽派23名金融干部赴20个脱贫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延伸金融服务“触角”,为全市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三、关于“鼓励服务创新”的回复

(一)因地制宜推广信贷产品。积极向上争取试点,指导华蓥市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省级试点,选定意愿强烈、产品成熟的农商银行为合作银行,充分发挥产品贷款利率低、风险可控等优势和探索发挥金融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推出“成员附加产品贷”,成员可选择在完成“成员担保贷”前提下,申请个人小额信贷,贷款利率可享受1%左右的优惠,满足成员贷款需求。目前,共向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贷款120万元、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贷款514万元贷款资金均用于发展农户庭院经济、适度扩大产业规模等,拓展了农民财产性权益,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指导银行围绕村集体经济金融需求特征,在额度、期限、抵押等方面创新与之相适应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运用“再贷款村集体贷款”“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供给适配性。

(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农商银行开展“政企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等部门出台《广安市村(社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全留痕、可追溯每个县(市、区)各建立1个村级财务记账审核中心,负责线上审核全县(市、区)村级报账资料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等工作。全市所有村(社区)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监管平台在线支付,通过实现银村直连,账户资金封闭运行,让村(社区)干部“见账不见钱”。同时,为完善农村金融基层设施,更好为村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安办事处建设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简称“农综站”)已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发的“农综站IT系统”已完成部署并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集成金融(包含小额取现、转账汇款、贷款申请等)、政务(包含村务服务、人社服务、医保缴费等)、生活(包含生活缴费、校园缴费、物流服务、就医挂号等)等服务功能,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符合监管要求。其中:“村务服务”模块包含“三资”公示功能。

(三)发挥“头雁”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扶持、激励保障等工作,吸纳“头雁”学员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用好用足新型经营主体激励政策。截至目前,已完成培训的35名“头雁”学员,32名学员获得了支持。其中,22人获得了项目支持,6人获得了补贴,7人获得了补助。做好跟踪服务,围绕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和各县(市、区)参训学员专业分布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了12名“头雁”导师(政策导师7名、专业导师5名)为参训学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后续扶持孵化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广安现代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秦晓旭;联系电话:173453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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