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组织开展秸秆焚烧的建议》(第12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时段分区域有限制焚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同步印发了《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八条硬措施》《2025年广安市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作出了安排部署。但截至目前,广安大气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广安主城区PM2.5日均浓度56.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73.7%、同比下降7.2个百分点,污染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9天,通过监测数据来看我市生物质燃烧严重,同比贡献12%。为此,我市仍然实行的是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政策。
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对秸秆禁烧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不能简单一禁了之,也不能随意放任自流,需要综合考虑地理、气象、安全等方面因素,科学地管、有序地放。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就划定禁烧区开展调研,并在部分城市探索实施秸秆计划烧除试点;省农业农村厅在成都、德阳、达州、攀枝花、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火焰碳化除草机研制与应用试点,利用火焰瞬间破坏杂草细胞结构,烧死有害虫卵,减少农药使用。广安将在省级部门出台禁烧区划定指导意见后,适时开展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结合广安实际制定秸秆焚烧政策和焚烧申报、监管和运行机制,环保、应急管理和消防等部门全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引导农民分时间、分地段有序依法合规开展秸秆焚烧。
二、关于“加强综合利用的政策补助”
2023年以来,全市争取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秸秆综合利用)602万元,支持建成秸秆收储中心(点)19个,配备秸秆收储设备45台(套),年可收储秸秆2.2万吨。前锋区正在实施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已启动3个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预计新增秸秆收储能力0.5万吨。岳池县统筹涉农资金3000万元,计划在白庙、石垭、罗渡等6个乡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6个,新增收储能力1.8万吨。武胜县、岳池县、华蓥市和前锋区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项目资金1900余万元,统筹利用化肥减量增效“三新”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种植业主开展秸秆还田利用,市场主体开展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领域。全市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50家,其中肥料化利用主体14家,饲料化利用主体27家,燃料化利用主体2家,基料化利用主体5家,原料化利用主体2家。202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量184.32万吨,主要以水稻、玉米、油菜和小麦秸秆为主,占秸秆产量的89.75%,秸秆可收集量154.47万吨,利用量141.69万吨,利用率91.73%。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积极探索划定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在非重点区域,结合川南探索经验,试点开展小范围计划烧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探索更有效管控路径。同时进一步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奖补措施。持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更多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各地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一如既往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的回复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姜山;联系电话:1814805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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