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恢复及后续利用的建议》(第1034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我局高度重视,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施策,避免耕地恢复‘一刀切’”的建议。
2022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耕地恢复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规范,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我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出耕地恢复补充工作的通知》(〔2023〕—1265)要求,建立了耕地恢复地块的正负面清单,明确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将部分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复垦为非耕地。同时我市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出耕地恢复补充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二是合理下达耕地恢复潜力图斑,严格控制流出地块,指导各地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内“非耕地”的图斑,套合高清遥感影像数据,同时剔除25°以上陡坡、公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土绿化、河湖管理范围、土地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批准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为严格管控类、严重沙化土地等不得开垦的区域,科学确定复耕图斑。
二、关于“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
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建立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助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十八条措施》(广市农发〔2023〕33号),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提高能排能灌能力,积极统筹“五良”融合、农田水利工程、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涉农项目资金,大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耕地种植条件。优先在恢复后的耕地区域配套建设小水窑、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五小水利工程”,统筹建设干渠、支渠、斗渠、毛渠,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打通农业生产用水“最后一公里”,实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结合农村机电提灌站改造建设三年行动,将有取水条件的丘陵、山区撂荒耕地区域纳入提灌建设改造覆盖范围,落实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渠系管网,切实解决撂荒地复耕复种后的灌溉需求。同时,每年下半年我市均对各地建设农机提灌站需求进行了摸底,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布局农机提灌站解决用水问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我们要求各地连片、整体布局,科学合理规划灌溉水渠、管网等,满足农田灌溉的需要。二是优化道路交通条件,按照田成方、土成型、路相连的要求,将恢复后且符合条件的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五良”融合宜机改造范围,推进宜机化改造。坚持依形就势、田土并重、立体调型,综合实施“小并大、薄增厚、弯改直、陡放缓、陂改梯”,消除“碎片土”“巴掌田”,建设“连公路、入库棚、下水地”的道路网络,全面提高农机作业通达率,促进农业生产高效流通。
三、关于“制定耕地恢复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建议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督促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等行政审批事项制度,逗硬落实市、县、乡、村各级责任,明确县、乡两级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为各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监管到位,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并开展日常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管理,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对于流转时间长、面积大、涉及农户较多的流转项目,特别是整村整组流转的,重点进行审查审核,避免出现未能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费、耕地再次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现象。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细化审查审核方式,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开展审查审核,确保土地流转科学合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恢复耕地后续利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着力改条件、提地力、优经营、增产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稳定利用。
最后,感谢您对耕地恢复及后续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肖庆生 1888267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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