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精神,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制度供给,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市力争1—2个乡镇纳入全国或全省试点,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根据试点乡镇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新样板、新路径。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潜力调查。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把握各行政村建设用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具体规模、空间布局和利用情况。全面掌握各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垦造耕地、标准农田提升等后备潜力,同步调查和预判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街道)、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二)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时,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
(四)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要适应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农民意愿,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布局集中连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工作,积极探索“点状用地”等方式满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按已有规定办理,整治区域内的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确保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五)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及时开展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针对村镇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总体思路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理顺农业、生态、建设三类空间关系,优化各类用地布局。依据发展需求,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整治总体规划)。整治总体规划应加强区域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场景营造的指引,明确整治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根据整治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整治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合理划分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重点整治内容和目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整治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批准前应报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评审。经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镇(街道)应先行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规划指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可不需单独编制整治总体规划。
(六)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及整治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在“一张蓝图”上划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生态整治、风景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子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子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概算、保障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要以“土地整治+”的理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各类子项目安排、资金概算、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地上图,具体到地块。综合整治方案由县级政府审批,方案审批前应报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方案批准后应逐级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农民权益。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重要意义,采取树立典型、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不搞强迫命令,严禁以综合整治试点为名搞“运动式”搬迁,严禁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综合整治方案报批时,必须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材料。
(三)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整合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发挥叠加效应;加大对试点区域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创新模式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打通试点区域使用地方专项债资金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试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全过程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项目打捆实施,产生的指标分类核定、分类使用。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