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文电、综合性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统战、综治维稳、精神文明、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局机关门户网站运行、维护、使用和管理以及“两微一端”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政务值班及各类视频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情况报送、统计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等各类报表统计、报送。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依法治市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系统内的法制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对违法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抓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领域改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
(四)综合协调科。根据授权或委托协调开展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提级调查应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信访和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办的日常工作。
(五)防灾救援科。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机构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煤炭管理科。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煤炭行业标准、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核、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的牵头工作。
(九)煤矿安全监管科。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
(十)规划财务科。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接待、后勤、车辆使用管理、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政治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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