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应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史志、扶贫、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爱国卫生、综治维稳、禁毒防邪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与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内审科牌子)。
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就战略性、重大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重大项目前期论证。承担本部门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平台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计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增挂文化遗产保护科牌子)。
推动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振兴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文艺院团。指导全市各类艺术考级及资格评定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社会艺术院团和各艺术行业协会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大型文艺活动,组织参加重大文艺比赛,指导协调全市性非营利性文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演出活动。承担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美术馆的建设和免费开放等工作。指导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展示、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及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
(四)宣传交流科。
负责拟定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组织广安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重要旅游线路策划及市场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旅游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五)市场管理科(增挂安全监管科牌子)。
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系统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应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协调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星级酒店评定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牵头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动文化普及、群众文化、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指导户户通、村村响、县级应急广播体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事业,统筹指导全市“五馆一站”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牵头组织全市文化馆、图书馆评估定级。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省定民生实事、市定民生工程和行业脱贫攻坚工程项目。
(七)资源规划产业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项目开发和投融资项目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发展。负责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新业态等品牌创建评定等有关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
(八)华蓥山保护开发科。
负责华蓥山整体开发的规划管控、品质监管、目标考核,督导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施。承担华蓥山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安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华蓥山旅游开发建设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九)广电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管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网络分级建设。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究片、纪录片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应急播报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直属单位
(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印刷出版(版权)、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广安区、前锋区(含经开区)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责。核查广安区、前锋区(含经开区)的文化市场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承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市南峰山发射台。
主要承担中、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任务,目前负责中央电视台1套模拟、省级地面数字电视、中央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工作。
(三)市文管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文物管理、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文物管理、保护制度。负责对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提出专业意见。承担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交换、复制、拓片、拍摄等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制定、文物修缮的审批、指导和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大型基本建设和抢救性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市博物馆。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藏展览研究文物,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编登、修复、收藏、保管、研究,博物馆教育,博物馆展示设计、《陈列大纲》编制,博物馆宣传、对外开放,博物馆专业科研项目,相关学术研究、国际国内交流等工作。
(五)市文化馆。
负责全市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指导基层文化馆的业务工作、培训文化馆(站)干部和社会文化辅导员、组织开展艺术创作活动、收集整理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编辑出版文化刊物、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六)市文旅促进中心。
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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