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网络建设管理、对外合作交流、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评选表扬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医保基金预决算和统计报表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
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救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承办招标、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有关工作。
(四)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
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定涉及医疗保障领域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六)经办指导科
组织拟订全市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拟订参保征缴、关系转移接续、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办法;统筹协调税务、社保征收(统征)部门划转医保基金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保险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等工作。督促做好全市医疗保障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七)内部审计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全市医保发展规划、政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全市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全市医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审计等发现问题牵头整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单位
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一)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等经办工作,负责参保扩面、审核支付等工作,负责基金征缴协调工作。
(二)负责异地就医备案、联网、费用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药采购平台和价格服务监测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医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安全。
(五)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指导区市县(园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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