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
(三)综合科。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规税政科。研究提出财政及有关税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政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等工作。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市、县、园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随性债务监管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与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种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金融外经科。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定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七)金融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政策与有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调。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广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广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在广注册的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分支机构处置证券业金融机构、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重大风险。支持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市属地方法人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其加强党的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十八)地方金融科。承担对全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金融组织新设、变更和退出等事项,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化和统计体系建设。落实行业政策措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完善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处置非金融企业涉及的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负责落实上级行业党委以及本级党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做好属地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党建、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十九)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审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和相关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二十)会计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十一)财政监督科。牵头建立财政监督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十二)绩效管理科。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二十三)信息科。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金财网络,指导区(市、县、园区)财政部门“金财工程”建设工作;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市辖区财政局金财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二十四)财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核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增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单位
(一)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建立完善市财政国库支付的管理制度。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现金)额度,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协助市财政局对市级单位进行预算控制,核对用款额度;协助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账户。定期核对账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资料,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负责相关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建立财政资金汇总和财政资金清算管理系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处理单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管理市级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受理单位预留、变更印鉴卡事务。受理市级单位的支付和账务查询工作。
(二)广安市票据监督中心。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用票计划申报、领发、核验以及监督各执收单位票据正确执行;负责票据日常稽查;督促各用票单位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县市区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政府性投资评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建立完善政府性投资评审的管理制度;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的评价和审核工作;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政府性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协助市财政局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核查工作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广安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执行非税收入有关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审核、录入、监缴入库等工作。
(五)广安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参与研究制定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办法;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协助机关做好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研究分析部门预算数据。
(六)广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增挂广安市政府债券项目编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PPP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PPP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市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管好全市统一的项目库。定期从市发改委、投促委等部门搜集PPP项目筛选入库,充分利用好财政部开发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及时掌握政策制度和工作动态,收集、汇总报送全市PPP工作进展情况;开展PPP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新增政府债券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筛选、包装、编审工作,协助市财政局核查政府债券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
(七)广安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承担市级采购项目投诉、举报信访等争议处理的业务性工作,承担市级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调查等涉及的基础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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