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区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计划与内审指导科。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市审计局、区市县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与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及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部门、单位及区市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国家、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审计整改督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区市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实施市委工作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市政府部门(单位)、市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区市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九)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扶贫等农业发展项目审计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和各类开发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广安市审计局内设、直属单位经营和管理情况,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拟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全过程的稽察。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三)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直属单位
(一)广安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承担全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全市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广安市审计信息中心。负责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为市审计局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科室开展辅助审计业务;管理、维护市审计局内部网络(站)和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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