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划拨广安数字经济职业学院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天星湖片区XXA—D—01—02/02号89234平方米(133.851亩)、XXA—D—01—03/02号96817平方米(145.2255亩)、XXA—C—11—02/02号122674平方米(184.011亩)共308725平方米(463.087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北方航空科技(广安)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广安数字经济职业学院(暂定规划校名,以教育厅最后核定名称为准)项目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划拨价款20838.9375万元(单价45万元/亩),土地划拨价款由广安市广安区政府负责征收。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程序予以收回。
三、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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