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122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官盛春天安置房西侧,不动产单元号为511602110100GB00008W00000000,总面积7568平方米(11.352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建设项目性质为市场,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965万元(单价85.01万元/亩,楼面地价638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67.03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193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但该宗土地原受让人广安得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次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该宗土地竞买活动,否则视为无效,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负责征收,其中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作该宗土地的定金,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通过税务端直接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安区支库。
六、该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进行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1.5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4〕16号)执行。
九、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非法转让或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所有建筑面积须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年限内不能分割、转让;同时该宗土地实际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且综合市场建设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75%。由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自持率、自持年限及综合市场建设面积的执行情况。
十、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该宗土地建设项目的风貌应符合广安市城市形态及建筑立面控制导则和广安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十二、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三、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四、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
十五、原市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府复〔2020〕7号)废止。
十六、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