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我市气象工作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应急体系不完善,边远山区还不能及时获取气象信息等问题。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地处川东盆地丘陵和华蓥山区,气象灾害频繁,暴雨、干旱、寒潮、冰雹、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对气候资料的收集和气候变化的监测,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保障国家安全,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气象灾害观测站网建设。要在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在重点城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及主要江河流域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站,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和生态气候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应用系统、天气雷达、雷电监测网、气象技术支持保障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气象观测站网的对外开放力度,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政、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畜牧食品、地震、救灾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实现观测数据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网络资源,统筹建设涵盖大气、水文、农业病虫害、森林火险、地质灾害、动物疫病、空气质量、生态状况等信息的市、县两级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提供广泛、高效的气象信息服务,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三)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服务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部门要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手段,增加公共服务产品,充分利用气象短信、气象影视、气象咨询电话、气象警报、气象网站等,满足各行各业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依法引导并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广泛传播气象信息,确保传播渠道的畅通,扩大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反应敏捷、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一体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警信息传播、应急决策指挥服务、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
(一)大力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测预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推进预测预报从定性向定时、定点、定量转变,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同时,要加强交通、旅游、城市防洪、公共卫生等气象保障服务。
(二)强化气象对农业的服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搞好农业气候区划,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重大农业开发项目的气候适应性论证制度,开展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布局规划、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商品基地建设的农业气候适应性论证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土壤要素分析、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动态变化监测和产量预报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扩展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功能,建设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咨询平台、农业产业化信息平台、农资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涉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涉农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大众传媒参与农村信息服务,实现农业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影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资源性与应急性相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要加强研究,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服务领域,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共污染等突发事件和防暑降温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五)积极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摸清气候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的趋利避害对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依法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快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气象法制和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升放气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气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各级政府和气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力度。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协作机制,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集镇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筹规划;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要征求气象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发生。
(四)强化气象设施规划和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社会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设施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总体效益。健全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将各部门建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和地方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实现多部门、多行业的气象设施资源共享。
广安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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