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仅局限于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对广安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以及以后的省运会无奖励措施,不利于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充分调动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省、市增光添彩,特出台《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市教育体育局对省内其他市(州)参加重大体育赛事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调研。2024年7月,《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体育社团及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形成了《奖励办法(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2月1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奖励办法》,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总则、比赛成绩奖励、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监督与保障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奖励的赛事范围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4项赛事,适用对象为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及项目承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在第二章比赛成绩奖励中,明确了比赛成绩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在第三章人才输送奖励中,明确了向国家队、省队人才输送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在第四章奖励申报中,明确了奖励申报的程序相关要求。在第五章监督与保障中,对受奖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政治素养、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反兴奋剂工作等方面作了要求,并明确了财经纪律。在第六章附则中,明确了《奖励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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